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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需要提供的资料

发布时间:2023-11-08 09:21:03

内容来源:互联网

关键词汇:医疗保险,提供资料,保险报销,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需要提供的资料

内容简介

一、定点结算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所需资料1.住院费用结算汇总表3份,加盖医院专用章;2.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住院费用发票,加盖医院收费专用鲜章;3.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的费用清单和费用汇总单;4.出院病情证明书,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鲜章;5.有特殊检查、特

一、定点结算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所需资料

1.住院费用结算汇总表3份,加盖医院专用章;

2.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住院费用发票,加盖医院收费专用鲜章;

3.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的费用清单和费用汇总单;

4.出院病情证明书,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鲜章;

5.有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或特殊用药项目的,需提供经医院职能部门签字盖章的报批表;

6.外伤住院必须提供入院记录和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。

二、定点刷卡医疗机构门诊费用和定点刷卡零售药店费用报销所需资料

1.定点刷卡医疗机构需提供系统自动生成的机打费用明细清单1份,其中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,加盖收费专用鲜章。

2.定点刷卡零售药店需提供系统自动生成的机打费用明细清单1份,税务部门监制的通用发票,加盖收费专用鲜章。

三、异地就医个人垫支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资料

1.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住院费用发票,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专用鲜章;

2.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明细清单、费用汇总单;

3.出院病情证明书,加盖病情证明专用鲜章;

4.外伤住院必须提供入院记录和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;

5.因病情需要由州内转到州外定点医院住院的,需提供医保局签章的转诊转院报批表。

四、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资料

1.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门诊发票,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专用鲜章;

2.复式处方、治疗单或检查化验报告单。

五、异地就医个人垫支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资料

1.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门诊发票,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专用鲜章;

2.复式处方、治疗单或检查化验报告单。

温馨提示:

1.单位、个人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方可办理。

2.所有费用结算都由参保所在地的医保局办理。

3.我州在州外暂无定点零售药店。